(2020)粤0105民初17665号
广州市妙享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妙享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440号厂房自编601-3):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诉被告广州市妙享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广州市妙享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广州市妙享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1766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广州市妙享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伟赔偿维修费用2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34元,由原告负担254元,被告广州市妙享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80元。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杨曼、吴晓菁
电话:83005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