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14346号
熊钟义: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龙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熊钟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用于收取货款的抖音小店的账号、密码;2、判令被告配合原告提现账号内全部货款;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8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李娜 电话020-83009902
书记员:廖茜茹 电话020-83009831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黄埔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邮政编码:51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