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4民初7435号
雷涛:
本院受理原告谭逢飞与被告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4民初74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雷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谭逢飞清偿借款1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雷涛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杨法官、曾书记员、毕书记员
联系方式:020-66850909、020-66831591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桥北路18号炭步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