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桂英:
本院受理的(2020)粤0112民初7150号原告咸德和诉被告江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和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咸德和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0元由原告咸德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 年 十一 月 十 日
联系人:胡佳宁 83006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