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4民初12131号
王建强、王俊豪、梁志英:
本院受理原告任梓添诉被告王建强、王俊豪、梁志英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29日 9时30分在本院炭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任梓添诉请如下:
1、请求判令王建强、王俊豪立即共同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35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王建强、王俊豪立即共同向原告清偿借款利息(借款利息以35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9年04月06日起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暂计为1000元)。以上暂合共人民币351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梁志英对被告王建强、王俊豪应向原告清偿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担。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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