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29767号
张家健:
本院受理原告吴晓锋诉被告张家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297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运费共42320元及其逾期利息(以货款及运费本金42320元为计算基数,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从2020年3月29日开始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详见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月28日下午15时45分在生态城法庭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联系人:龚锋、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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