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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0)粤0115执2659号
刘嘉耀:
关于你犯诈骗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115刑初101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刘嘉耀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刘嘉耀公告送达本案法律文书。刘嘉耀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上述判决所确定的缴纳罚金人民币10,000元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经办人:老善涵电话:020-83006962
送达人:周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