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5民初5358号
陈高松:
本院受理原告梁桂根诉被告陈高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5民初5358号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高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60000元及利息(从2020年7月27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给原告梁桂根。本案受理费683元,由被告陈高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主审法官:刘 南 电话:020-84686618
送达人: 梁翠文 电话:020-8468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