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5执1601号
黎水金:
关于黄金梅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115民初3001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黎水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黎水金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执308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黎水金价值86925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经办人:老善涵电话:020-83006962
送达人:周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