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4民初10723号
吴那丁:
本院受理原告成传炳与被告邓伟潮、上海壹米滴答快运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罗浩、黄耀高、吴那丁合伙协议纠纷一案(2019)粤0114民初1072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主文如下:
驳回原告成传炳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76元,由原告成传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