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14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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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黄丽秀与被告广州乐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向原告退还课时费用7915.88元(具体计算公式为9999/72*57=7915.88);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4日上午9: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经办法官:王桂江020-83009918
书记员:龙焰桦020-83009908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