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4民初9304号
邱龙:
本院受理原告冯敏与被告邱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0114民初930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主文如下:
一、被告邱龙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敏返还借款25000元;
二、被告邱龙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敏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20年4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邱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