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4民初13327号
邝青燕、邝桂珍:
本院受理原告邝美玲诉被告邵煜山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为:1、判令位于花山镇两龙圩中街西巷属于被继承人的大的砖木结构平房前座由原告邝忠强继承,(估值80000元)。2、判令位于花山镇两龙圩中街西巷属于被继承人的大的砖木结构平房后座由邝忠光继承,(估值7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花都区人民法院花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O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