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2338号
陈宇健、黄书芬:
陈宇健(男,1971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荔湾区逢源街中山八路17号606房):
黄书芬(女,1946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17号606房):
本院受理原告余智明诉被告陈贤锋、陈宝珍、陈宇健、黄书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被告陈宇健、黄书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被告陈宇健、黄书芬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338号上诉状一份,上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1、依法裁决撤销海珠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5民初2338号民事判决;
2、依法裁决撤销对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丽江花园星海洲粤雅阁1104号房产的查封措施;
3、依法裁决本案一审和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联系人:杨曼、颜姣
电话:83005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