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1民初8563号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成运家用电器商行、广州市新里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诉你方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8563号案的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市白云区新望教育咨询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对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的发行权行为;
二、被告广州市白云区新望教育咨询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5元,由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负担1255元,被告广州市白云区新望教育咨询服务中心负担50元,并于本判决发生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径付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联系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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