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1民初33623号
陈诗苑:
本院受理原告潘秋怡诉被告陈诗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月27日10:00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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