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7民初4855号
邝镜东:
本院受理原告罗德光诉被告邝镜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7民初48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查封原告罗德光与担保人袁金秀、罗媛共同共有的位于从化市街口街口岸路剑松大街8号1001房的房产;二、冻结被告邝镜东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营业部账户内的存款。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628号)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