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1民初15968号
广州沃洲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连晓光、彭真:
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润丰棉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沃洲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连晓光、彭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补充证据、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1月25日9:00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院(法庭)名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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