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6民初35490号
谢桂兴: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与谢桂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21年1月11日0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联系人:吴毓苗、刘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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