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10614号
岳丽峰: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晟裕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岳丽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56000元及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3%计算的利息184224元(从2019年5月9日暂计至2020年6月16日为184224元)共计人民币640224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5日上午08:45分在本院东院区第二十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 〇年十月十三日
联系人:李芳莹联系电话:83006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