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3979号
广州东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第三人广州东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 (2020)粤0112民初39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023元,由原告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