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3执9949号
潘成喜: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对你进行行政处罚一案,粤穗番交罚[2016]PY20160229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经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你(潘成喜,男,1980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道县道县井塘瑶族乡沙子河村16组,公民身份号码432923198006016532)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传票,责令你立即向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支付罚款60000.00元,并承担延履行期间的相关费用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