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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1598号原告广州青之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存升追偿权纠纷一案

2020-10-15 15:51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11598号

赵存升: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青之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存升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人民币7693.65元;2.被告立即支付违约金1297.66元(以本金7527.27元为基数按年化15.4%计算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8月31日,暂计违约金人民币1297.66元)3.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承担。

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间、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将于2020年12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月十四日

联系方式:徐红伟、任越,电话020-8300581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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