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6803号
上海程帆船舶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广州海瑜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程帆船舶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的《协助查询复函》。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及质证意见,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逾期未提交的,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