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10606号
彭秀珍:
本院受理原告范媚珍诉被告惠东县红发陶粒建筑材料厂、惠东县中兴陶粒建筑材料厂以及第三人彭秀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改期开庭通知书以及传票,改期开庭通知书内容为:本案原定2020年10月28日上午9时45分在黄埔法院九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现因两被告需公告送达应诉材料以及传票等,故本案改期至2020年12月24日上午9时45分开庭审理,地点同上,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上述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 年 十 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