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1民初30427号
杨再建:
本院受理原告许春牙与被告杨再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审理的时间为答辩期满后的2020年12月28日15时30分,地点:本院第十六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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