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1民初4736号
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审理原告陈静洁诉你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0)粤0111民初4736号民事判决书。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473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原告陈静洁与被告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4日签订的编号为2019054022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予以解除;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陈静洁退还合作费用71800元;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陈静洁支付违约金359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法院(法庭)名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
联系人:邓助理、卫书记员;联系电话:020-83008034、83008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