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4民初15622号
谢达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谢达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9日16时00分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诉讼请求:
一、 请求贵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00元及利息7541.94元;
二、 请求贵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一审诉讼费2184.7元;
三、 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