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路生、广州市发宏皮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雷源清与被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唐路生、广州市发宏皮具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14民初6540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雷源清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4元,由原告雷源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是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