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11226号
黄春香: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青之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春香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人民币6838.8元;2、判决被告立即支付违约金1101.03元(以本金6642.17元为基数按年化15.4%计算自2019年11月30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8月31日,暂计违约金人民币1101.03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2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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