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4民初15468号
唐秋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万仕欢诉被告唐秋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1日下午14时50分在花都区人民法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O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