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4民初15267号
汪磊:
本院受理原告史立与被告汪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史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款借款人民币2万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20年6月30日起按2020年8月份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4民初1526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0年12月24日下午15时00分在花都区人民法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