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8199号
翟润艳:
本院受理的(2020)粤0112民初8199号原告罗德安诉被告翟润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翟润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德安返还10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翟润艳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缴,限被告翟润艳在履行主判决义务时向原告罗德安迳付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胡佳宁83006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