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1民初34551号
吴军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诉被告吴军伦信用卡纠纷(2020)粤0111民初34551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2月24日上午8:30,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无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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