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4民初10647号
钟长国: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合成新成二经济合作社诉被告钟锦生、钟长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钟锦生的上诉请求为:1、撤销本案一审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2、改判上诉人钟锦生向被上诉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合成新成二经济合作社房屋占有使用费278000元;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合成新成二经济合作社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