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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民初14040号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戴得华、秦大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2020-09-27 20:54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14民初14040号

秦大炳:

本院受理的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戴得华、秦大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5日15时30分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诉讼请求:

一、四被告支付赔偿款19883元及利息(利息按人民币19883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