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3民初10740号
谭楚浩:
本院受理原告黄文津诉被告谭楚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3民初10740号一案的原告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伍万元及利息(以伍万元人民币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自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人民币285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为实现债权聘请律师代理诉讼所支付的代理费400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逾期依法判决。本案定于2020年12月25日14时50分在本院大石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