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3民初1703号
李文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妹诉被告广州市一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惠京、李文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梁妹与被告广州市一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达成的软装合同;二、被告广州市一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梁妹返还软装款3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5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8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梁妹的其他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3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