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17166号
李雁: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李雁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1716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欠款本金94558.42元、交易手续费2714.18元、分期手续费26113.8元,并从2020年3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民生通宝分期信用卡领用合约》的规定计付交易分期手续费给原告。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410元,由原告负担受理费29元,被告负担受理费1381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张烈兵、梁健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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