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10682号
佟昕、孙立夫:
本院受理原告区灼勤诉被告佟昕、孙立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利息:1.5%一个月。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根据《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9日上午09:00分在本院东院区第十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 〇 二 〇 年 九 月 二十三 日
联系人:李芳莹 联系电话:83006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