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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4民初7373号原告朱碧玉与被告广州顺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佛山市欧盛捷汽车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0-09-24 21:26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佛山市欧盛捷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9)粤0114民初7373号原告朱碧玉与被告广州顺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佛山市欧盛捷汽车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碧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碧玉负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