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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民初8637号原告常双诉被告梁泽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0-09-24 21:26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14民初8637号

梁泽胜:

本院受理原告常双诉被告梁泽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4民初86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梁泽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常双偿还欠款7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6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以不超出2000元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梁泽胜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黄法官、杨书记员、郑书记员

联系方式:020-66831591、020-66831592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桥北路18号炭步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