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1民初9136号
广州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国俊被告广州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作出(2020)粤0111民初91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吴国俊撤回起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白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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