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1民初30278号
张家口善诚商贸有限公司、闫亚平: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白云恒和精细化工厂与被告张家口善诚商贸有限公司、闫亚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现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2020年12月8日9点30分在本院太和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白法官、何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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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兴西路龙泉新村太和人民法庭(龙归中学东行约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