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10572号
广州卓居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卓居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广州卓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退还原告已支付的货款110124元;2、支付原告违约金12236元(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8月25日);3、支付原告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3385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费用暂合计15621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
经办人:李强成法官 020-83006412
书记员:孙晓华 020-83006410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