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10558号
何剑兵、高采娣:
本院受理原告欧阳伟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为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0日上午09:30分在本院萝岗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栋101号)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