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1民初31205号
袁光剑:
本院受理的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袁光剑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11民初31205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12月10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李法官020-83008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