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执异137号
包彩兰、钟伟强、包列荣、张会兰、广州新民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新民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广州凯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彩兰、钟伟强、包烈东、包烈明、魏远娥、包列荣、张会兰、广州新民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新民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0)粤0112执2384号]过程中,异议人何远明对本案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并于2020年8月17日作出裁定:
驳回异议人何远明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特以公告方式向你方送达,请你方见本公告后前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 年 九 月 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