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10755号
李姣: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晏与被告李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李金晏起诉请求为:判令被告李姣偿还原告李金晏借款本金151800元,并支付利息;2.判令被告李姣承担按诉讼费用及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2月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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