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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6897号原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与被告广州市花卉科技园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0-09-17 17:41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6897号

广州市花卉科技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与被告广州市花卉科技园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返还保证金9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以9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上利息现合并暂计至2020年6月20日,为1589.4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上述案件现定于2020年12月11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二楼第十五法庭(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九月十六日

联系方式:杨海燕、伍燕燕83006091、83005999。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一庭。